行政相对人名称:屏南县熙岭乡前塘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林桂写 身份证号码:352228********2513
案件名称:擅自开垦林地尚未毁林案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屏南县熙岭乡前塘村土名“林头湾”山场(前塘村:21大班020、150小班,林种:一般用材林)擅自开垦林地,目前已开垦林地面积66408.999平方米(折99.613亩)。当事人承诺于2022年06月30日前恢复原状,即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并复绿,并自愿缴纳了林业生态环境修复履约保证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1、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06月30日前完成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2、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即2元/平方米×66408.999平方米=132818元。
决定文书号:屏林罚决字[2022]第01004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屏南县林业局
处罚日期:2022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