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行政强制类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三、实施部门
屏南县自然资源局
四、办理条件
当事人违法相关法律法规
五、执法流程
发现违法线索→核查线索并现场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
六、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等。
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八、救济渠道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九、监督、投诉渠道及途径
驻局纪检监察组:0593-3309869
十、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93-3322667
地址: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405号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