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镍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镍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1-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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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屏环评〔2022〕1号

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镍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8-350923-07-01-547721,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赵湘东(赵湘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20352014320702000429,信用编BH045847,报告表项目编码:2a15z3)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报告表函审意见及专家组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内容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棠口镇凤林村溪角洋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建设正极材料生产厂房六、厂房七及附属设备房、污水站、空分站等配套设施,购置辊道窑、炉外自动线、干燥机等正极材料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主要建筑物面积:3500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新增年产15000吨正极材料产能。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你公司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得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并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我局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实现重金属的零排放。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纯水制备废水、实验测试废水、水洗离心干燥废水、水幕除尘废水和实验测试废气处理废水。该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循环冷却水补水和喷淋补水等,废水均不外排。

  2.落实好镍钴锰元素回收及利用,确保做到报告表所述不向大气环境排放。前处理过程和后处理过程粉尘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烧结废气不含重金属。

  3.在按本环评要求建设800m3事故应急池,并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与管理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验收后,按照法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4.总量控制指标。报告表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排放总量0.0006t/a,VOCs排放总量0.0025t/a。总量控制指标须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规定。

  三、项目执行环境标准

  1.项目硫化氢和氨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浓度限值;实验室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VOCs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企业边界浓度≤2.0mg/m3;厂区内任意一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进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废水严格贯彻《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屏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污水的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需要核实总量的污染物安装自动监控和在线监测,废气排放口按照技术规定设置。

  四、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并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六、依你公司申请,我局同意将《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屏环保审〔2021〕3号)文件作废。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 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