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屏环违改字〔2022〕26号
福建宁德碧全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3638
法定代表人:黄*面
地址:屏南县古峰镇上洋头工业区
2022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林超然、吴建珍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2年8月10日对你公司受委托人裴*顺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公司存在“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存在过失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工人已下班,喷漆车间自动化喷漆设备正在运行,但喷漆车间门窗敞开未密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10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黄*面身份证复印件、油漆车间主任裴*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2年8月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及2022年8月10日对你公司油漆车间主任裴*顺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工人已下班,喷漆车间自动化喷漆设备正在运行,但喷漆车间门窗敞开未密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的事实;
3、2022年8月8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及2022年8月10日对你公司油漆车间主任裴*顺的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明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过程中,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存在过失责任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你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规程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使其正常发挥作用。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日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主办: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屏南县县府路38号邮编:352300联系电话:0593-3322146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