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屏环违改字〔2022〕24号
屏南县佳禾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4804
法定代表人:郑*英
地址:屏南县屏城乡溪坪工业区
2022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林超然、张书丽对屏南县佳禾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2年7月29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英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你公司从2021年至今未开展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1、2022年7月29日,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郑*英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2、2022年7月27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2022年7月29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英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从2021年至今未开展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3、2022年7月27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2022年7月29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英的调查询问笔录,《屏南县佳禾工艺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节选)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环境违法行为。
4、2022年7月27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及2022年7月29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英的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的规定。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具体履行方式如下:
你公司应于9月1日前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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