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发改委通知,现将2019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18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近三年内6·18对接项目库中重点县的农业、工业、高技术产业及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等领域新建或在建的科技创新项目。
已获该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验收的企业和已获取国家或省级其他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扶贫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二)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先进成熟,能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鉴定)的新产品、新品种;
4.经省部级或其授权委托鉴定、评价或验收的科技成果。
(三)达到规定的投资规模
1.工业、高技术产业及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等项目新增投资400万元以上;
2.农业项目新增投资200万元以上。
项目申报的总投资和建设内容应与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实施的投资和建设内容相符,不能虚报高估。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或核准、审批)文件、成果证明材料、项目成果转化合同(协议)或其他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须提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银行贷款协议等文件,新建项目还应提供相关土地、建设、规划许可材料。
(二)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在该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报县发改局。
联系人:黄巧梅
电话:3332186 13950587662
附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
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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