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屏城乡人民政府:
根据《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转发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条件及工作程序>的通知》(宁工信石化〔2020〕31号)、《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宁工信石化〔2020〕62号)和屏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绍挺 县工信局局长
翁志雄 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日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 俭 县人社局局长
苏晨久 县财政局局长
林 芩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兰聪辉 屏城乡乡长
周昌获 县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秀明 县国投公司董事长
孙玉波 国网屏南供电公司
张天京 县金防办 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工信局:牵头督促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制定和落实搬迁改造整体工作方案,检查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和进度,综合协调解决搬迁改造中的问题和困难,跟踪上报搬迁改造工作和进度情况,对接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开展搬迁改造验收工作;发函督促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加快异地迁建进度,若仍无明显进展,则实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变更销号验收方式;配合县人社局,制定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安置应急方案,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二)县应急局: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相关要求注销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指导督促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办理搬迁改造新址建设项目相关安全许可审批及备案工作。
(三)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对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保监督,督促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按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并做好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在2018年11月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在2018年11月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配合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
(五)县财政局:对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优先予以资金支持。
(六)县人社局:牵头制定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安置应急方案,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县工信局、县总工会配合)。
(七)县国投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先行垫付的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去物料费用的支出票据进行全过程把关,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督促实行还款计划和资金对算。
(八)屏城乡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全力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验收相关工作,全力做好社会安定稳定工作。
(九)县总工会:配合县人社局,制定企业员工安置应急方案,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十)国网屏南供电公司:保障榕屏化工有限公司退物料期间正常用电。
(十一)县金防办:督促各银行机构推进化解榕屏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债务。
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包朝明(联系电话:13950538873)具体负责。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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