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屏南县委关于王丽秋同志免职的通知》(屏委干〔2022〕14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丽秋同志的屏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正科长级)职务。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