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3001-0112-2023-00276
- 发文字号: 屏政综〔2023〕107号
- 发布机构: 屏南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9-19
- 标 题: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 有 效 性: 有效
2023年9月14日,我县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22号)文件,批准屏南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征收土地1.592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622号
批准时间:2023年8月21日
项目名称:屏南县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PPP项目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单位:古峰镇人民政府、棠口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屏南县古峰镇长汾社区水田0.1496公顷、水浇地0.0995公顷、旱地0.0226公顷、园地0.08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87公顷,古峰镇古厦社区水田0.141公顷、林地0.66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1公顷,棠口镇凤林村园地0.1005公顷、林地0.0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8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12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592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项 目 名 称 |
被征地村 (单位)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屏南县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PPP项目 |
古峰镇长汾社区 |
水田 |
0.1496 |
78 |
11.6688 |
水浇地 |
0.0995 |
78 |
7.761 |
||
旱地 |
0.0226 |
78 |
1.7628 |
||
园地 |
0.0842 |
32.76 |
2.7584 |
||
其他农用地 |
0.0228 |
78 |
1.7784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0.0887 |
78 |
6.9186 |
||
古峰镇古厦社区 |
水田 |
0.141 |
78 |
10.998 |
|
林地 |
0.6663 |
18.72 |
12.4731 |
||
其他农用地 |
0.1431 |
78 |
11.1618 |
||
棠口镇 凤林村 |
园地 |
0.1005 |
22.5225 |
2.2635 |
|
林地 |
0.0594 |
12.87 |
0.7645 |
||
其他农用地 |
0.0023 |
53.625 |
0.1233 |
||
屏南县 水利局 |
未利用地 |
0.0123 |
0 |
0 |
|
合计 |
1.5923 |
70.4322 |
屏南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屏政综〔2012〕210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居)委会,由被征地村(居)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屏政综〔2012〕63号)执行。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22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六、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被征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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