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全力促消费、扩投资、强外贸,确保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大满贯”,稳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制定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化机制流程,加强库款监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行屏南县支行)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推广无缝续贷。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屏南县支行,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县金融办)
(四)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要求,力争2023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1.8亿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金融办,人行屏南县支行,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
(六)加大金融产品宣传。加强“乡村振兴贷”“古屋贷”“耳标贷”“农机贷”“两权抵押贷款”“菇棚贷”“冷库贷”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及“商贸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古屋、菇棚、冷库、生猪耳标等农村“非标”抵押物提供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行屏南县支行)
(七)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全年再贷款保持在2亿元以上。加强跨部门“几家抬”,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人行屏南县支行,县金融办,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
(八)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责任单位:人行屏南县支行,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九)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推动龙头企业稳链固链强链,鼓励产业龙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重点聚焦产业链的缺失、薄弱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给予民企对接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持续组织开展线上招聘和直播带岗等活动,帮助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用工服务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一)优化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大力推广金融增值服务,提供“电e贷”“电e票”等电力金融服务,支持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客户,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责任单位:国网屏南供电公司)
(十二)继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十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培育工业软件。对每个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新增工业软件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工业软件业务收入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入规达限
(十五)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县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规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的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六)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组织的展销与宣传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给予单次展位费50%的补助(展位费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并给予每个参展企业最多2名工作人员不高于2000元/人的旅差费补助(未达到2000元的按实际金额为准),单个企业年度补助全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财政局、贸促会)
五、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
(十七)加大餐饮、零售行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屏南县支行,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县金融办、工信局)
(十八)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汽车展销活动,满足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同时鼓励二手车交易,对二车手年交易量首次达到5000辆、7000辆、10000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企业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十九)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十)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商品住房市场实际,积极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落实商业银行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企业开展优惠团购、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有序推行“房票”安置补偿办法,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开发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屏南办事处,人行屏南县支行,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
(二十一)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福品博览会,提升我县产品知名度。支持“万福”商城等线上展销,鼓励开展“全闽乐购”线上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十二)保障新能源出租车辆合理承保。持续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规定,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为县内现有正常营运的新能源出租车辆规范提供承保服务,切实保障车辆承保人权益。引导出租车公司与县保险公司进行洽谈,确保新能源出租车辆顺利投保。(责任单位: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培育“工业企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企业运用“工业+”的新模式,发展工业新业态。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除上级奖励外,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除上级奖励外,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六、支持文旅经济加快复苏
(二十四)鼓励旅行社承办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以及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县总工会)
(二十五)鼓励旅游宣传推广。鼓励策划组织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旅游赛事、节庆活动,对在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开展以宣传景区、推介旅游产品等与文化体育旅游相关的活动赛事,事先在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根据活动赛事的规模、内容及影响力,对主办方或承办方的活动费用给予3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该补助与其他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六)暂缓交纳(暂退)保证金。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
(二十七)鼓励开展网络宣介。鼓励自媒体、网红达人利用抖音、小红书、B站、快手等平台开展屏南文旅宣传推广,带屏南文旅官方推介话题,单条短视频同时满足播放量达10万以上、点赞量达1万以上、转发量达2000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需要提供dou+后台数据)。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与市里对应奖项不重复领取,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八)民宿奖励政策。经认定符合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被评定为甲级民宿的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乙级民宿的奖励5万元,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七、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九)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发挥项目前期“3+N”工作机制作用,健全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重大战略性(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库工作机制,抓紧储备一批政策资金项目,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十)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科学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大力保障房地产用地需求。做好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限房价、限地价”出让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宁德市银保监分局屏南监管组)
(三十一)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推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推动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盘活产生用地指标。统筹谋划全县指标配置工作,用地指标对重大项目进行倾斜。针对省市重点项目用林需求,建立“即收、即审、即办”机制,缩短审批时效,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改局,县税务局)
八、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二)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类企业),外方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100万美元(含)以上至300万美元以下,由县财政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奖励。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三十三)推广外贸专项信贷。广泛宣传外贸专项信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外贸企业申报外贸专项信贷,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屏南县支行,县工信局)
(三十四)鼓励企业外贸出口。对上年度出口额度分别达500万美元以上低于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低于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低于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企业,每1美元分别给予1.0分人民币、1.5分人民币、2.0分人民币、3.0分人民币的市场拓展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九、强化服务保障
(三十五)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强窗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新引进的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与县发改、工信等部门加强配合,全面梳理新项目落地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同时,对于符合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及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工信局)
(三十六)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创新拓展“省内通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帮助企业“一次、高效、便捷”办理审批业务。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探索更便捷的企业开办、简易注销等“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实行开办企业联动响应服务机制,为开办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审批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
(三十七)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标识,自动判别税费优惠项目。优化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操作。推行“自行判别、网上办理、申报享受”,纳税人在线确认后,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实现从“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申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全县各部门要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县直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政策措施各条款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