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屏政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屏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屏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

  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一统三保”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符合政策且2022年第一季度未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适用简易程序,免材料办理退抵税,适用主体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基础上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2022年4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自动享受50%税额幅度减征。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二)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四)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五)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优惠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六)执行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其2022年上缴总工会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责任单位:总工会

  (七)提升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冠肺炎或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积极拓展面向“新市民、新村民”等群体的普惠保险产品,在定价、投保要求、保障范围、支付方式、赔付条件等方面适当倾斜,促进普惠保险扩面发展。(责任单位:屏南银保监管组

  (八)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属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进一步简化免租金申报程序,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进数字金融平台运用,积极引导企业在“金服云”平台实名认证,充分利用“金服云”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纾困专项贷款支持,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5000万元,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信贷产品创新与推广,积极开展“一县一品贷动‘闽’生”专项行动、金融支持新市民和新村民专项行动。加强协调推进政银企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行屏南县支行、屏南银保监管组

  (十一)强化政府融资增信功能。聚焦支小支微,强化融担增信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融担各环节流程应简尽简,并将企业单户授信金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提高到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为实体经济“输血增氧”。推动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推进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的批量担保业务,对10万元以内批量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要求(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屏南县支行、屏南银保监管组

  (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责任单位:财政局、行管委

  (十三)优化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为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实验室、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等开辟项目接电绿色通道。大力推广“电e贷”“电e票”“电费证”等“电e金服”产品,凝聚“产融协作”合力,服务绿色金融发展,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依托“网上国网app”“网上国网”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全面推行线上“无接触”办电服务。积极推广电子账单、电子发票、智能交费。(责任单位:国网屏南供电公司、工信局

  二、农业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四)稳定农资价格。销售有机肥、复合肥、尿素等三种粮食生产主要用进行补助,其中,复合肥每吨补助480元,尿素每吨补助360元,有机肥每吨补助180元补助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增加农资保供稳价销售点至8个。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各乡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库建设,力争2022年入库企业30家,加大对复评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异地迁入在有效期间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科技中小型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给予5000元奖励(每家获评企业只享受1);获得福建省科技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土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奖励;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列入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除上级奖励外,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市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培育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项目研发费用总额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六)给予技术改造补助。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新列入省、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十七)强化企业入规培育。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除上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纳入规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十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除上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除上级奖励外,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十九)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对上年度出口额度达500万美元以上低于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低于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低于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分别给予1.0分人民币、1.5分人民币、2.0分人民币、2.5分人民币的市场拓展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屏南银保监管组

  三、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除上级奖励外,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除上级奖励外,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减免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相关费用。鼓励减免星级饭店停业期间的收视维护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业期间的网络通信服务费。对承担疫情防控隔离任务的隔离场所减免2022年1月至6月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文旅局、工信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屏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屏南分公司中国移动屏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屏南分公司

  (二十)给予A级景区奖补。对3A级及以上景区,2021年全国A级景区管理系统门票收入达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门票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支持旅行社发展。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对以组接团为核心业务的骨干旅行社,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主要依据,给予前10名纾困补助,前3名每家补助10万元,4至10名每家补助5万元对新评定为福建省5A级、4A级、3A级的旅行社,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百强和全省百强的旅行社,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组织市外游客到我县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年组织接待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超过2000人次的旅行社,自第2001人次开始,按照每人每晚15元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以及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承办。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任单位:文旅局、财政局、税务局、总工会、教育局

  (二十)支持旅游饭店发展。支持旅游饭店发展。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或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加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对当年新增入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六)促进限上商贸企业成长。对年销售额首次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入统批发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排名全县前3名且销售额呈正增长的零售企业(含大个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排名全县前3名且当年销售额呈正增长的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首次年销售额达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2万元、9万元、6万元奖励,奖励分3年发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招商服务中心

  二十)支持餐饮、住宿、零售、农贸市场企业进行员工核酸检测。原则上给予餐饮、住宿、零售、农贸市场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自文件下发之日2022年12月31日给予正常经营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不含大个体)每月1万元租金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个月,租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旅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将货运司机核酸检测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货运司机予以免费核酸检测,对重点企业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原料进行免费物表检测,在高速服务区增设货车司机核酸免费检测点。(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卫健、财政局

  三十)延长车辆保险有效期限。鼓励各保险公司与运输企业协商,按照营运市场受疫情影响和车辆停运情况,适当延长车辆车险保单保障有效期限,降低车辆运营成本。(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屏南银保监管组

  四、助企稳工保障措施 

  三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引进人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经济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队伍的,2022年春节当月(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022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进行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宣传,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三十)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继续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责任单位:人社局、税务局

  (三十)放宽医保相关业务办理时限。2021年度医保待遇手工报销申报的截止时间从2022年3月31日延长至5月31日。对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当地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屏南医保局

  (三十)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民营企业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5号文件规定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依法合理确定社保缴交基数,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做好企业社保缴费服务。对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缓解这些行业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人社局、税务局

  五、提升服务保障措施 

  (三十)解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县政府牵头成立由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单位为成员的协调机构。在确保安全、质量、符合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和措施,逐步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属问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

  (三十)创新拓展服务方式。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12345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营工作机制,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优化政策精准匹配功能。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做好疫情期间“网上办、邮寄办、帮代办、自助办”配套服务,邮寄费用由各审批部门承担,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务服务自助机、邮政速递等“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持续推进“跨省通办”“一件事套餐”服务,创新拓展“省内通办”“帮办代办”“局长服务日”等服务模式,帮助企业“一次、高效、便捷”办理审批业务。充分利用商会等社会团体,畅通企业诉求通道,点对点推送各类惠企政策,维护企业及员工权益。(责任单位:委组织部、统战部行管委、发改、工信局工商联

  (三十)延长许可证书期限。对特种设备类许可证、食品类许可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十)优化信用服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级融资服务平台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定期通报信易贷开展情况,同时下发企业订单列表,协调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对需求订单,提高信易贷审核质量,加快信易贷申请速度。对于受困人群,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发改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人行屏南支行

  三十)优化环评审批效能。在行政审批环节推行“不见面审批”,在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环节,采用现场照片、录像摄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完成,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减免技术审查程序。缩短项目环评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能。针对新、改、扩建的“三类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质生产、研究试验建设项目)等,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容缺要件补齐后立即正式批复(责任单位: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

  四十)推进数字金融平台应用。进一步深化银担“2:8”风险分担机制合作银行承担20%风险责任,县农担公司承担80%风险责任创新三方联保机制,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国有融资再担保公司屏南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实行4:4:2风险分担,进一步减轻风险压力。同时,持续推进“批量担保”“见贷即保”业务(责任单位:金融办

  (四十)有序推广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工料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使用“工料法”模式,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家门口”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消费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政策宣传和兑现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互联网、移动端等各种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多形式组织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活动。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县工商联要及时精准向行业协会、商会推送政策,充分发挥“信息中转站”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知晓广度。

  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优化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及时将政策汇总至惠企政策“一门式”兑现办理服务窗口,并在“政企直通车”平台发布。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印发政策宣传册,方便企业了解和用好用足政策,同时提升“网办”“代办”能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财政局要做好奖补资金保障,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跟踪,发改局负责收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上报县政府。

  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省级的其他措施,市级、县级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