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1-13 22:4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08年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果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屏南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3—3329956,联系人吴建美。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并调整充实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各乡镇及政府各有关部门也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及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是完善工作机构。2008年7月21日成立屏南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常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名,股级领导1名。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2、《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配合《条例》实施,编制完成《屏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屏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完成2007年以来的政府文件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并正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重新规范制作县人民政府文件处理单,在内容上增加“是否公开、免于公开的原因、文件内容概要”栏目。到目前为止,11个乡镇人民政府及29个县直部门都已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抓好网络媒体,丰富公开内容。创办并完善了屏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政府网新闻渠道畅通,网络内容丰富。在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乡镇及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网站建设的单位有10个乡镇19个政府部门,正在加紧建设、即将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单位有8个,以政府门户网站牵头,覆盖全县各乡镇及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已初具规模,大大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抓好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为便于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在县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按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配置2台电脑、1台触摸屏,与政府外网端口链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提供便民查询服务。目前,档案馆这个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已基本完成。同时,为县政府办配置1台专用电脑录入主动公开文件,开展电脑后台操作。

  三是抓好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将五万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制订完善了《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及《屏南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定》,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及保密审查工作,多次召集各乡镇及政府各有关部门人员学习《条例》精神,就《条例》实施过程有关事宜进行部署强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为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县先后两次派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学习,两次派干部到市政府办公室以会代训学习。四次派乡镇干部参加市政府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这种方式,来提高具体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举办一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为提高广大干部对施行《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下发屏政办[2008]21号《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同时,按照宁政办[2008]84号明传电报要求,在政府网站和电视台上文字播放信息公开宣传标语,在县城和各乡镇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大张旗鼓地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过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有了显著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8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5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53条,占19%;规划计划、统计、预算类信息76条,占3%;业务类信息2128条,占75%;机构职能类及其它类信息98条,占3%。

  县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71条,占14%;规划计划、统计、预算类信息39条,占3%;业务类信息999条,占79%;机构职能类及其它类信息56条,占4%。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82条,占24%;规划计划、统计、预算类信息37条,占2%;业务类信息1129条,占71%;机构职能类和其它类信息42条,占3%。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政策法规类。2008年全县各乡镇及部门共公开政策法规类文件553条,占全部公开文件的19%,发挥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2)规划计划、统计、预算类。2008年全县各乡镇及部门共公开规划类文件76条,占全部公开文件的3%。(3)业务类。2008年全县各乡镇及部门共公开业务类文件2128条,占全部公开文件的75%。(4)机构职能类和其它类。2008年全县各乡镇及部门共公开机构职能和其它类文件98条,占全部公开文件的3%。

  3、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截至12月底,全县共梳理2003年以来政府文件2900多份,在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389条,移交各级档案馆2913份。

  4、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

  (1)互联网建设。互联网是我县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据统计,已有29个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链接。

  (2)公共查阅场所建设。公共查阅场所也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截至12月底,累计接待群众650多人次,查阅信息1800多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申请情况

  2008年我县受理依申请公开共965件,其中当面申请数912件,传真申请数26件,电子邮件申请数22件,网上申请数5件。依申请公开涉及林业、农业、交通、财政等多方面内容。

  2、申请办理情况

  各乡镇及部门均很好地履行了本单位的职责,在受理依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做好依法办事,为民服务,及时地处理了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事宜。在965件依申请公开中,已答复件数965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927件,“不予公开”2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7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在全县2008年的965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中,“不予公开”21件,“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到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未收取申请人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数12件,行政诉讼数10件,行政申诉数2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政府信息公开目前还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各部门及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还不是很了解,因此在具体运作起来会出现一定的困难。

  2、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有深刻的了解,同时加大公开文件的审核力度,坚决防止机密文件泄露。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2008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55条,内容涉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预算类、业务类、机构职能类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

  2、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2008年,我县受理依申请公开共965件,涉及林业、农业、交通、财政等多方面内容,能够对可以公开及不予公开的信息区别对待,在承担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的同时,尽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正当请求。

  3、附表:《屏南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屏南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年 末  统 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2855

  其中:1、网站公开

  条

  1983

  2、政府公报公开

  条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96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912

  2、传真申请数

  条

  26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22

  4、网上申请数

  条

  5

  5、信函申请数

  条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96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927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17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条

  21

  行政复议数

  条

  12

  行政诉讼数

  条

  10

  行政申诉数

  条

  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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