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自然资〔2019〕115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295号文批准屏南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社区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 目 名 称 |
被征地村 (单位)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额(万元) |
政府储备地2018-025号 |
古峰镇 长汾社区 |
旱地 |
0.0452 |
78 |
3.5256 |
其他农用地 |
0.0202 |
78 |
1.5756 |
||
小计 |
0.0654 |
5.1012 |
|||
政府储备地2018-026号 |
旱地 |
0.0347 |
78 |
2.7066 |
|
果园 |
0.033 |
32.76 |
1.08108 |
||
其他农用地 |
0.0155 |
78 |
1.209 |
||
小计 |
0.0832 |
4.9967 |
|||
合计 |
0.1486 |
10.0979 |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金额: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居委会、居民小组为单位,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3-330993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屏南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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