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政综〔2018〕259号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屏南县政府储备地2018-006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屏南县屏城乡溪坪社区(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 被征地村及面积:征收屏南县屏城乡溪坪社区集体土地1.2413公顷,其中水田0.2562公顷、园地0.4488公顷、林地0.4156公顷、其它农用地0.0776公顷、未利用土地0.043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项 目 名 称 |
被征地村 (单位)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万元/公顷) |
屏南县政府储备地2018-006号 |
屏城乡溪坪社区 |
水田 |
0.2562 |
78 |
园地 |
0.4488 |
32.76 |
||
林地(非经济林) |
0.4156 |
18.72 |
||
其他农用地 |
0.0776 |
78 |
||
未利用地 |
0.0431 |
4.68 |
||
合计 |
1.2413 |
48.7208万元 |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送到屏城乡后龙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村 别(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屏城乡溪坪社区 |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
屏城乡溪坪社区居委会 |
2018年12月1日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本公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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