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国土资〔2018〕363号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金额: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
被征 地村(单位)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额(万元) |
屏南县政府储备地2018-006号 |
屏城乡溪坪社区 |
水田 |
0.2562 |
78 |
19.9836 |
园地 |
0.4488 |
32.76 |
14.7027 |
||
林地(非经济林) |
0.4156 |
18.72 |
7.7800 |
||
其他 农用地 |
0.0776 |
78 |
6.0528 |
||
未利用地 |
0.0431 |
4.68 |
0.2017 |
||
合计 |
1.2413 |
48.7208 |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国有单位为单位,于2018年12月18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93-330993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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