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政综〔2018〕25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龙漈路(屏南药膳养生特色小镇综合配套路网建设项目)。
2、迎宾大道及周边建设项目三期(屏南药膳养生特色小镇综合配套路网建设项目)主路。
二、征收土地位置:屏南县棠口镇漈头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棠口镇漈头村集体所有土地11.2991公顷(水田3.5183公顷、旱地0.5888公顷、园地0.7162公顷、林地3.6107公顷、其他农用地1.11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58公顷、其他土地0.1524公顷、未利用土地1.1624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6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5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17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项 目 名 称 |
被征地村 (单位)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万元/公顷) |
龙漈路(屏南药膳养生特色小镇综合配套路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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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口镇 漈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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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1.0742 |
53.625 |
旱地 |
0.0873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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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5284 |
22.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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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非经济林) |
1.7163 |
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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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3065 |
53.625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0.273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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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4641 |
3.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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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4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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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大道及周边建设项目三期(屏南药膳养生特色小镇综合配套路网建设项目)主路
|
水田 |
2.4441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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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0.5015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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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1878 |
22.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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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非经济林) |
1.8944 |
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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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808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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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0.1628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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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8507 |
3.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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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6.8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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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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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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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送到棠口镇漈头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村 别(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棠口镇 漈头村 |
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4日 |
棠口镇漈头村委会
|
2018年12月5日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本公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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