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政综〔2018〕150号
2018年6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489号文批准屏南县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583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京台高速屏南连接线城关互通口及周边建设项目之一(溪角洋工业园区东侧道路)。
2、屏南县代溪镇中心幼儿园项目。
3、屏南清水(棠口)220千伏变电站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屏南县棠口镇凤林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屏南县代溪镇代溪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屏南县棠口镇漈头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征收棠口镇凤林村集体所有土地0.3278公顷(水田0.1113公顷、园地0.1174公顷、林地0.0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2、征收代溪镇代溪村集体所有土地0.4643公顷(水田0.3515公顷、旱地0.03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3、征收棠口镇漈头村集体所有土地1.5662公顷(水田0.0164公顷、园地1.5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项 目 名 称 |
被征地村 (单位)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万元/公顷) |
京台高速屏南连接线城关互通口及周边建设项目之一 (溪角洋工业园区东侧道路) |
棠口镇 凤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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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0.1113 |
53.625 |
园地 |
0.1174 |
22.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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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非经济林) |
0.0768 |
12.87 |
||
其他农用地 |
0.0223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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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溪镇中心幼儿园项目 |
代溪镇 代溪村 |
水田 |
0.3515 |
53.625 |
旱地 |
0.0357 |
53.625 |
||
其他农用地 |
0.0771 |
53.625 |
||
屏南清水 (棠口)22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棠口镇 漈头村 |
水田 |
0.0164 |
53.625 |
园地 |
1.5432 |
22.5225 |
||
其他农用地 |
0.0066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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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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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送到相应村委会(棠口镇凤林村委会、代溪镇代溪村委会、棠口镇漈头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村 别(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棠口镇 凤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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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12日 |
棠口镇凤林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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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 |
代溪镇 代溪村 |
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12日 |
代溪镇代溪村委会 |
2018年7月13日 |
棠口镇 漈头村 |
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12日 |
棠口镇漈头村委会 |
2018年7月13日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本公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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