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政综〔2018〕14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二期(河仔厂至屏西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长桥镇上墘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屏南县长桥镇上墘村水田0.0666公顷、旱地0.0259公顷、林地10.8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6公顷、其他土地0.037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0257公顷。使用国有林地4.2857公顷、其他土地0.176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5.488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项 目 名 称 |
被征地村 (单位) |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万元/公顷) |
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二期(河仔厂至屏西段) |
长桥镇上墘村 |
水田 |
0.0666 |
53.625 |
旱地 |
0.0259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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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10.8272 |
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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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0686 |
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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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
0.0374 |
3.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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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257 |
|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送到屏南县长桥镇上墘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村 别(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长桥镇上墘村 |
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14日 |
长桥镇上墘村委会 |
2018年7月15日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本公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14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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