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时间
2021年5月至9月
二、整治目标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下同)和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问题。
三、整治重点
(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是否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是否公示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信息。
4.是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6.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7.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实施主体:网络交易监管机构牵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
(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避免经营场所产生脏乱差现象。
2.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并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是否在网上公示涉网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实施主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牵头,网络交易监管机构配合。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
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七月十五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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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屏南县县府路38号邮编:352300联系电话:0593-33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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