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和<宁德市乡村学前教育标准化办学点评估办法>》(宁教综〔2022〕43号)文件精神,屏南县教育局对屏南县代溪镇玉洋学前班、棠口镇仕洋学前班、长桥镇新乡学前班、长桥镇前高溪学前班的(办园条件、幼儿园管理、教育成效)等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四个办学点评估分均达80分以上,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电向屏南县教育局反映。电话:3300761(监察室),3307606(幼教股)。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屏南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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