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2〕48号)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原则上按划片范围招生;各中心小学按本乡镇户籍招生。各乡镇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国宝小学、屏城小学等四所。
2.城区各小学应依法依规保障本片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在此基础上如尚有学位余额,应当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或父母一方及子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在本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2)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片区,并在本片区实际居住(三代同堂)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殊对象安排入学。
(1)下列特殊对象,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①现役军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队或县人武部证明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并经县委人才办盖章和高层次人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台商子女(提供县台办证明、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卫健局审核盖章),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提供相关证明)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宁德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19〕68号),《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屏委办发〔202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宁德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宁教综〔2018〕17号)等文件执行。援鄂医务人员子女依据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宁德市关心关爱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十个一” 措施〉的通知》(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4 号)文件精神,享受一次子女就学照顾。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入学依照屏南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②孤儿、烈士子女(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烈士证、孤儿证)。
(2)双溪镇岩后下潭头自然村;屏城乡后龙村;棠口镇龟潭村和屏城乡大碑村的拆迁户(提供拆迁协议及相关证明);屏城乡溪坪村因国家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以上户籍不包括寄户。
(3)非古峰镇户籍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持学校教师证明并经教育局盖章)。
(4)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因入职或工作调动随迁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和调函)。
(5)县重点工程项目外聘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提供重点工程项目办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
(6)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子女(提供落户乡镇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税务局提供的正式纳税证明和工信局出具的证明)。
(7)捐资助教、助学100万元以上的侨领亲属(提供县侨办和受助单位出具的证明);捐资助学款额到位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捐款人亲属(经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基金会审核认定)。
(8)年纳税5万元及以上的返乡创业大学生子女(由县人社局出具的身份证明及税务局提供的正式纳税证明)。
(9)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房屋拆迁户子女(提供房屋拆迁合同和项目指挥部证明)。
(10)在屏兴办企业的港澳、外籍人员子女(提供身份证明及企业登记证明)。
以上类型适龄儿童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及证明属照顾对象的其他材料,于2022年7月14、15日到教育局登记,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属国家、省、市、县政策另有规定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5.古峰镇户籍适龄儿童(指符合第三点“招生办法”第(一)条“城区小学招生”第3款要求的对象,下同)于2022年7月19、20日持户口簿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学校要到公安部门核实其相关户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购(建)房迁入对象的适龄儿童入户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6.鉴于城区购(建)房入户人员逐年增多,属实验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人数剧增,若超过实验小学招生计划数,原户籍非实验小学片区的购(建)房入户的古峰镇户籍适龄儿童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收,招满为止。实验小学招收后剩余部分生源再次报名(报名时间7月30日,国宝小学和光华小学二选一,且只能选一所),由国宝小学和光华小学在保障本片区古峰镇户籍适龄儿童就学的基础上,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接收。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则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招收对象,剩余生源分流到学位有余额的城区学校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请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函》精神,按照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切实简化入学流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国宝小学、光华小学片区、屏城小学。
2.报名条件:
(1)非屏南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④父母一方2022年6月30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2)屏南县非古峰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或城区租住证明;④父母一方2022年6月30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3)为简化入学手续,以上两类人员如果在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毕业,以毕业时就读的幼儿园相关证明为准(幼儿园提供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前一学期的收费发票复印件,由幼儿园盖章、园长签字背书),家长无需提供上述(1)(2)两点规定的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与地点:
(1)非屏南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屏南县非古峰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已在屏南县城区公办和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在7月2日前,到就读幼儿园填写《屏南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各园汇总后将《屏南县2022年城区幼儿园大班学生基本情况摸底表(非古峰镇户籍)》连同申请表交由所申请学校核对,受申请学校将汇总后的《屏南县2022年城区幼儿园大班学生基本情况摸底表 (非古峰镇户籍)》上报教育局审核。
(2)除在屏南县城区公办和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就读以外的适龄儿童应在7月19、20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报名,填写《屏南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①②③④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附后),逾期不予受理。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乡镇、社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在报名后将组成核实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和报名登记两所以上(含两所)接收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4.接收办法:
(1)县教育局依照省、市有关文件,在国宝小学、光华小学片区与屏城小学招收施教区片内适龄儿童并接收实验小学片区分流的适龄儿童后,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确定各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将通过抽签(或摇码)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双胞胎(含多胞胎)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行选择“两(多)人一号”或“一人一号”形式参加抽签。抽签时间:国宝小学为8月24日、光华小学为8月26日,屏城小学为8月28日。未参加抽签(或摇码)的视同放弃。
(2)国宝小学、光华小学和屏城小学第一次抽签(或摇码)后余下的随迁适龄儿童,进行二次报名抽签(或摇码),安排到有学位空余的小学就读。
四、其他事项
1.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
2.严格控制班生数。各校要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控制班生数,严禁大班额现象。实验小学片区、国宝小学和光华小学片区其他年级原则上只接收古峰镇户籍的学生转学申请,古峰镇户籍中购房入户对象从2018年秋季起需入户满一年及以上。
3.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等,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屏南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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