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21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城区公办幼儿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时组织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关系属出生即落户在古峰镇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管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古峰镇户籍子女。
3.其他属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
三、招生园所
实验幼儿园、光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光明第二幼儿园。
四、招生办法
(一)第一轮招生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实验幼儿园、光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光明第二幼儿园四所公办园的其中一所报名登记,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4日—8月15日
登记地点:实验幼儿园、光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光明第二幼儿园
2.资格审查。四所公办园对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保一人一号无重复报名(双胞胎采取自愿原则,可两人一号,也可一人一号),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
3.电脑派位录取。资格审核无误后,若报名登记幼儿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若报名登记幼儿数少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应全部招收,并将剩余的学位进行公告。
电脑派位时间:2021年8月21日
(二)第二轮招生
1.报名登记。第一轮招生电脑派位未能录取的家长可自主选择尚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园的其中一所进行第二轮报名登记,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2日— 8月23日
登记地点:第一轮招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园
2.资格审查。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园对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保一人一号无重复报名(双胞胎采取自愿原则,可两人一号,也可一人一号)。
3.电脑派位录取。资格审核无误后,若第二轮报名登记幼儿数少于该园剩余学位数应全部招收,并公布第二轮录取名单,不再组织第二轮电脑派位;若第二轮报名登记幼儿数超过该园剩余学位数,则需公布报名登记名单,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并公布第二轮电脑派位录取名单;第二轮电脑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幼儿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电脑派位时间:2021年8月26日
4.在新蕾幼儿园设立的机关园小班招收对象为已报名参加8月21日电脑派位且未录取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古峰镇户籍子女。机关园小班不接收未报名参加第一轮电脑派位的适龄幼儿,以及第一轮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学位的适龄幼儿,未参与电脑派位者视为自动放弃机关园小班报名资格。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古峰镇户籍子女于8月22日至8月23日到新蕾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无误后,若报名登记幼儿数少于机关园小班计划招生数应全部招收,并将机关园小班招生录取对象进行公示。若报名登记的幼儿数超过机关园小班计划招生人数,8月26日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第二轮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古峰镇户籍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园就读。
五、特殊群体优先招生对象
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照顾对象直接安排入园。
1.驻屏南现役军人子女及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随军有困难的适龄幼儿。(提供支前办证明、部队证明、军官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烈士、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提供警官证及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由卫健部门确认,提供援鄂证明、文件、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只能享受一次子女就学照顾)。
5.孤儿、烈士子女。(由民政局确认,提供孤儿证、烈士证、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县组织部确认,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注资为准)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限1人,由工信局或税务局确认,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或税务局提供的正式纳税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8.申请就读本园的实验(碧光)幼儿园、光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光明第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
9.申请就读实验(碧光)幼儿园、光明幼儿园的捐建人直系亲属。(限1人,由县侨联确认,需提供捐建人签名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0.屏城乡溪坪社区居民适龄入园子女。(仅限直入光明第二幼儿园,家长需持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4日至8月15日到光明第二幼儿园报名登记)。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幼儿(除屏城乡溪坪社区居民适龄入园子女外),在8月12日至8月13日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幼教股申请登记,证明材料需用牛皮纸文件袋装袋,封面写上幼儿姓名、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园就读,并将直录名单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制订招生方案,严格审核、备案。幼儿园应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县教育局制定的本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园的招生简章需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坚持规范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招生纪律,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园招生计划数,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招生咨询电话:0593-3330072。
屏南县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