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教育局文件
屏教初[2015]2号
屏南县2015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城区小学、屏城中心小学、棠口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依法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宁教初[2009]10号)和《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宁教初[2015]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2015年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按原有划片范围招生。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收户籍关系在古峰镇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城区各小学应依法保障本片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在此基础上如尚有学位余额,应当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或父母一方及子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在本招生片区的。
2、适龄儿童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片区,并在本片区实际居住(三代同堂)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3、2013年6月30日前迁入古峰镇且户主不是第一监护人的6周岁适龄儿童。
4、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原居住住房被拆迁,持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内且已把片内作为经常居住地的。
5、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地安置,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照顾对象就近安排入学
1、因下列特殊情况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⑴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部队子女户籍已在城区的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⑵孤儿、烈士子女。
2、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屏城中心小学。
2、登记报名: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可在6月20日前,到就读幼儿园填写《屏南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各园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幼儿园不在城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8月10日前到教育局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接收办法:
(1)、县教育局依照省、市有关文件,在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与屏城小学招收施教区片内适龄儿童后,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确定各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将通过抽签(或摇码)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参加抽签(或摇码)的视同放弃权益。
(2)、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抽签(或摇码)余下的适龄儿童调剂到屏城小学就读;如果人数超出屏城小学学位余额,则进行抽签(或摇码)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参加抽签(或摇码)的视同放弃权益。
(3)、三所小学抽签(或摇码)后余下的适龄儿童建议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安排到棠口小学就读。
4、规范管理: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接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积极维护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正当权益;要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享受平等待遇,必须在学生编班、文化学习、奖励评优、入队、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
五、注册时间:一年级新生注册时间:8月25日古峰户籍新生注册,8月29日非古峰户籍新生抽签,30日非古峰户籍新生、其他年级学生注册。
六、其它事项
1、各校要严格控制班生数。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16号)规定,城区学校每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中途转入转出后,班额增加不超过3人。
2、小学一年级杜绝不及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3、各校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4、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屏南县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主办: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屏南县县府路38号邮编:352300联系电话:0593-3322146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