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屏南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屏南县自然资源局 屏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管委代章)
2022年8月19日
屏南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依照“提前介入、模拟审批、及时转换”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模拟审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提前介入,强化项目前期技术支撑保障,实现“审批早一步、建设加速度”。
二、工作内容
(一)“一站式”技术咨询
根据建设方的申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人防办等联合技术审查部门,及水、电、气等联合技术指导单位对设计方案提供全程“一站式”技术咨询。
(二)“早一步”高效预审查
根据建设方的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的联合技术审查部门、技术指导单位通过 对设计方案提前介入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告知单》。建设项目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项目建设方申请正式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对“模拟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服务范围
(一)“一站式”技术咨询
1.招商意向明确的招商项目;
2.告知承诺制项目;
3.“模拟审批”项目。
(二)“早一步”高效预审查
1.“拿地即开工”的工业项目;
2.有明确规划要求的工改项目;
3.新增公建项目;
4.拟带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出让的项目;
5.农村成片集中建房项目;
6.存量的工业、公建、经营性建设项目。
四、工作原则
(一)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指导。
(二)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出具的办理结果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以模拟审批告知单方式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件和设计方案不盖审批专用章,设计方案文本由县自然资源局内部保管;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告知单所附总平面图(加盖审批专用章)可作为现阶段建设项目立项、编制可研、施工图审图的依据。
(三)有效期限原则。经审批的“模拟审批”办理结果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五、操作流程
“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三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
1.技术咨询:拟申请技术咨询的建设方通过屏南县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预约时间到咨询地点开展“一站式”技术咨询,涉及招商项目的由县工信局进行申请。
2.高效预审查:拟申请技术指导的项目建设方向屏南县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详见附件1)、承诺书(详见附件2)、用地红线图。由县自然资源局于2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是否可进入“模拟审批”。模拟审批办将项目可否进入“模拟审批”情况通过电话告知项目建设方。
(二)“模拟审批”阶段
1.确定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的项目,按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3)执行,项目建设方按设计方案“模拟审批”事项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
2.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屏南县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工作制度》,确定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的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的技术审查意见或指导意见。未及时反馈视为无意见。
涉及需要组织专家会审的建设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直接组织专家召开设计方案评审会,形成专家组意见后连同本部门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一并反馈至建设单位。同时,县自然资源局需要对参与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的部门、单位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或指导意见进行统筹吸纳,对涉及影响总平面、立面及剖面或部门意见有冲突的,由县然资源局视情况召开会议协调会。待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的审查意见。未及时反馈视为无意见。
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进入“模拟审批”办理环节,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告知单》。
(三)文件转换阶段
建设项目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转入文件转换阶段。
1.“模拟审批”阶段申报的事项已通过,项目建设方通过屏南县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局窗口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5)。
2.县自然资源部门收到资料后,对设计方案进行核对,设计方案未涉及调整的直接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涉及调整的,县自然资源局对“模拟审批”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正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直接进行调整和修正,或属于第六条第(一)款第4点情形的项目,需重新申请模拟审批。
3.项目建设方从模拟审批窗口领取正式审批文件,如需交纳相关费用的,需交纳后才能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方
1.项目建设方应认真分析项目情况,充分考虑自身需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模拟审批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模拟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重新申请模拟审批。
2.若因建设方原因进行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调整造成的时间延迟或经济损失由建设方承担。
3.项目未通过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模拟审批”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项目建设方承担。
4.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模拟审批:
(1)项目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2)设计方案重新设计,或调整内容涉及布局、外立面重大调整的;
(3)相关法规规定已发生调整,且不具备按原规定执行的。
(二)牵头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设计方案“模拟审批”的技术咨询和高效预审查,做好文件转换阶段设计方案核对工作;协调各联合技术审查、指导的部门、单位做好技术咨询和高效预审查工作。
(三)成员单位
1.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人防办、交警大队等联合技术审查部门,及国网福建屏南县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屏南分公司、电信屏南分公司、移动通信屏南分公司、联通屏南分公司、屏南县中闽水务有限公司等联合技术指导部门。
2.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屏南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咨询,负责技术审查或指导时按规定时限对设计方案提出技术审查或指导意见,负责提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必要的基础资料。
3.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联合模拟审批或指导事宜;涉及技术咨询的,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按预约时间到咨询地点开展技术咨询。
4.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对待。涉及各成员单位内部需要协调解决、沟通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5.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拉总作用,主动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工作的落实,形成各单位紧密配合、高效推进的局面。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1.“模拟审批”申请表
2.承诺书
3.屏南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流程图
4.屏南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5.文件转换阶段补充材料清单
附件1
“模拟审批”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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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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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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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工业、公建、经营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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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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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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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
附件2
承 诺 书
本单位(名称: ),拟在屏南县 建设 项目,申请该项目进行“模拟审批”,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申请单位将按时提供所有申请资料,且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若未能成功取得土地,在“模拟审批”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申请单位承担;若因项目设计方案调整造成的时间延迟或经济损失由本申请单位承担。
取得土地后,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同时及时办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正式文件的手续。
三、严格按模拟审批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模拟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重新申请模拟审批。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屏南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事项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设计方案文本原件(一式1份)及电子光盘(CAD、PDF格式)原件(一式1份)。(备注:涉及需要组织专家会审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文本数量依情况而定)
4.属于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或重要交通类项目,应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一式1份)及电子光盘(PDF格式)(一式1份)。
注意事项:
(1)方案文本中应附上规划设计指标,用地内存在已建建筑的还应在文本中提供房产权属材料或已建建筑测绘资料,申请加层等影响原建筑结构安全的改建项目需在文本中提供原有建筑增设楼层的结构安全鉴定报告;须组织专家会审的应提供至少两个立面方案比选;方案文本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须组织技术论证:
①属政策性事项或影响建设全局的建设项目;
②城乡重要地段和城乡特殊地带的建设项目;
③城乡大型公共建筑及房地产项目;
④城乡沿主干道建筑单体、标志性建(构)筑物设计(含城市雕塑);
⑤城乡大型市政公用设施;
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会审的有特殊情况的项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经审核通过后须转报屏南县规划委员会组织方案审议及审批:
①属政策性事项或影响建设全局的建设项目;
②县、镇规划区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
③城乡重要地段和城乡特殊地带的建设项目;
④城乡大型公共建筑及房地产项目;
⑤城乡已批用地需转变用地性质进行建设的项目。
附件5
文件转换阶段补充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设计方案文本四份,并提供电子光盘(CAD、PDF格式) 原件(一式1份),光盘中还应提供总平面图CAD、PDF文件一份;
3.属于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或重要交通类项目,应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原件(一式1份)及电子光盘(PDF格式)(一式1份);
注意事项:
设计方案文本应附上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扫描件(若无不动产权证提供划拨决定书)。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主办: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屏南县县府路38号邮编:352300联系电话:0593-33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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