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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6-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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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143,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1年屏南县初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华侨中学屏南一中初中部两所学校招收本县古峰镇户籍(含2013年6月30日前迁入古峰镇的寄户)及部分政策照顾的生源;屏城中学招收非古峰镇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含屏城小学)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农村初中招收本乡镇户籍生。各乡镇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含县级以上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

  三、招生办法

  (一)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招生

  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宁德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19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宁德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宁教综〔2018〕17号)等文件执行。援鄂医务人员子女依据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宁德市关心关爱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十个一” 措施的通知》(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4 号)文件精神,享受一次子女就学照顾。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入学依照屏南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屏南县华侨中学、屏南一中初中部招生 

  1.招生条件

  (1)具有古峰镇户籍的学生(非寄户的)。其中属购房迁入对象的,入户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2)古峰镇的寄户学生,户口迁入时间必须为2013年6月30日前。

  (3)县市级以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含复印件)。

  (4)非古峰镇户籍的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子女。 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学生本人复印页)及教师证明。

  (5)适龄儿童户籍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至少要有学生父母一方的户籍也在该户主户口簿中。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主、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复印页)

  2.报名办法

  已在实验小学、光华小学片区毕业班就读的学生不必再报名。在这两个片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需升入屏南华侨中学屏南一中初中部就读的学生必须于720到教育局中教股报名,逾期影响学位安排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备复印件为户口簿户主及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属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如引进人才、农村教师、搬迁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还须提供引进人才或农村教师或搬迁证件的证明复印件;小学在外地就读,秋季回屏南就读初一的古峰镇户籍学生还需带小学毕业证。

  3.学位安排时间及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分组分校,毕业生不必填报升学志愿。华侨中学计划招生600人屏南一中初中部计划招生400人。8月17日,实行电脑派位分组。派位办法:(1)教育局主持电脑派位分组,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领导及部分学生家长全程指导、监督;(2)计算机按性别、成绩、毕业学校等要素,将生源均衡分配20组,之后由屏南一中华侨中学两校校长亲自抽签确定组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名单,侨中抽12组,一中抽8组;(3)电脑随机派位及抽签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屏城中学招生

  1.招生条件

  1)具有屏城户籍的学生(不含寄户学生)。

  (2)具有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屏城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屏南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屏城中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④父母一方2021年3月15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屏南县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屏城中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或城区租住证明,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

  ④父母一方2021年3月15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2.报名办法

  在实验小学、光华小学片区毕业班就读的学生上交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学生本人复印页)到所就读小学即可。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学初到屏城中学报名,并提供相应证明。

  (四)农村初中招生

  各农村初中按本乡镇户籍招生。并接收当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其它事项

  1.严格控制班生数。初一班生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华侨中学屏南一中初中部的其它年级只接收古峰镇户籍的学生转学申请,古峰镇户籍中属购房入户对象从2019年秋季起需入户满一年及以上方可申请转学。

  2.初中招生一律免试入学。

  3.各校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4.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屏南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