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屏南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屏南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6-22 16:1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的通知》(宁教综〔2021〕28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1年屏南县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原则上按划片范围招生;各中心小学按本乡镇户籍招生。各乡镇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片区、光华小学片区、国宝小学、屏城小学等所。

  2.城区各小学应依法依规保障本片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在此基础上如尚有学位余额,应当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或父母一方及子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在本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2)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片区,并在本片区实际居住(三代同堂)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特殊对象安排入学。

 (1)因下列特殊情况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宁德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19〕68号),《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南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屏委办发202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宁德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宁教综〔2018〕17号)等文件执行。援鄂医务人员子女依据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宁德市关心关爱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十个一” 措施的通知》(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4 号)文件精神,享受一次子女就学照顾。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入学依照屏南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孤儿、烈士子女。

  (2)双溪镇岩后下潭头自然村;屏城乡后龙村;棠口镇龟潭村和屏城乡大碑村的拆迁户(提供拆迁协议及相关证明);屏城乡溪坪村因国家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

  (3)非古峰镇户籍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子女。

  (4)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因入职或工作调动随迁的适龄儿童。

  (5)属国家、省、市、县政策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所述五种类型适龄儿童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有效居住证明)及证明属照顾对象的其它材料(农村教师另持农村学校教师证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动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和调函),于2021年7月14、15日到教育局登记,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古峰镇户籍适龄儿童(指符合第三点“招生办法”第(一)条“城区小学招生”第3款要求的对象,下同)于2021年7月1920日持户口簿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学校要到公安部门核实其相关户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购(建)房迁入对象的适龄儿童入户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6.鉴于县城新区开发,城区购(建)房入户人员增多,属实验小学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剧增,若超过实验小学招生计划数,原户籍非实验小学片区的购(建)房入户的古峰镇户籍适龄儿童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收,招满为止,剩余部分再次报名(报名时间7月30日,国宝小学和光华小学二选一,且只能选一所),国宝小学和光华小学在保障本片区古峰镇户籍适龄儿童就学的基础上按户口迁入先后顺序依次接收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则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招收对象,剩余学生分流到生源不足的城区学校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切实简化入学流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国宝小学、光华小学片区、屏城小学。

  2.报名条件:

  (1)非屏南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④父母一方2021年6月30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2)屏南县非古峰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提供如下有效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或城区租住证明④父母一方2021年6月30日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在城区就业的材料)。

  3.报名时间与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非屏南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屏南县非古峰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已在城区公办和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在7月2日前,到就读幼儿园填写《屏南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①②③④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附后),各园汇总后将《屏南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大班学生基本情况摸底表(非古峰镇户籍)》连同申请表交由所申请学校核对,受申请学校将汇总后的《屏南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大班学生基本情况摸底表 (非古峰镇户籍)》上报教育局审核。除在公办和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就读以外的适龄儿童应在7月1920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报名,填写《屏南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①②③④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附后),逾期不予受理。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乡镇、社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在报名后将组成核实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全面入户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和报名登记两所以上(含两所)接收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4.接收办法:

  (1)县教育局依照省、市有关文件,在国宝小学、光华小学片区与屏城小学招收施教区片内适龄儿童并接收实验小学片区分流的适龄儿童后,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确定各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将通过抽签(或摇码)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国宝小学为8月24日、光华小学为8月26日,屏城小学为8月28日。未参加抽签(或摇码)的视同放弃。

  (2)国宝小学、光华小学和屏城小学第一次抽签(或摇码)后余下的随迁适龄儿童,进行二次报名抽签(或摇码)安排到有学位空余的小学就读。

  四、其它事项

  1、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

  2、严格控制班生数。各校要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控制班生数,严禁大班额现象。实验小学片区国宝小学和光华小学片区其它年级只接收古峰镇户籍的学生转学申请,古峰镇户籍中购房入户对象从2018年秋季起需入户满一年及以上。

  3、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教育局批准。

  5、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等,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屏南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