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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办法

屏政综〔2019〕224号
来源:屏南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12-3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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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县高山蔬菜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设施农业综合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成先进技术,促进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效益,集中建设一批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促进我县高山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屏南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规划先行原则。突出科企融合,科学制定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建设计划和技术标准,引领高质设施农业建设。

  (二)突出多元投入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形成政策资金、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体系。

  (三)突出科技支撑原则。突出科企教产深度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不断提升高山蔬菜产业设施农业装备水平。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专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四)突出择优扶强原则。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予以扶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突出高质引领原则。加大对现代设施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通过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全县设施农业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

   (一)全县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以棚室化、园区化、综合配套为基本要求,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经营为总体发展目标。20192021年全县计划发展现代设施高山蔬菜1000亩。

  (二)通过产业基地建设,整合农村土地和人力资源,引进农业企业,示范推广智能栽培、灌溉等先进技术,为屏南县乡村振兴的产业提升提供技术引领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小农户”的发展机制,推广投工入股的种植合作模式,打造农民创新创业平台,拓宽农民稳定增收渠道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推动考核等事宜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补助政策。根据高山特殊气候条件,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扶持建设尖拱形锯齿现代智能温控大棚(福建省设施农业智能温控大棚一),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和《关于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管理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16〕38号)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合格后,在获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从省、市相关专项中统筹300万给予示范点大棚建设,每亩3万元补助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每个基地有一批技术骨干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的信息化水平。

  (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具有丰富营销经验、销售渠道、市场信息、先进技术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我县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探索企业领办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促进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的全链条发展。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品牌,提升产品的竞争能力。

  (五)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规模化现代设施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打破区域界限,鼓励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设施农业生产、销售、加工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水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自动开天窗或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配备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二、严格标准

  棚型立柱基础均需用水泥浇筑,禁止立柱基础水泥浇筑浅、构件连接采用现场焊接、采用镀锌质量较差板管等现象。所有棚型钢管必须采用热浸镀锌管。

  三、强化质量

  智能温控大棚存在抗风力差等问题,在省定建设标准要求基础上,督促实施主体,在大棚四周增设副立柱、主立柱加拉杆支撑、棚头棚尾两侧增加八字撑、主立柱采用不少于C20砼50×50×60cm点式独立基础;智能温控大棚还要增加大棚周围U型槽或砖砌排水沟、顶部及四周覆盖厚度0.15mm聚合膜、大棚四周设卷膜窗、电源接入控制箱、设推拉移动门等建设内容。自动化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严格按标准安装到位。确保按标准运行,增强抗灾能力,减少倒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