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有关站(所)、各乡镇水技站:
为促进我县现代渔业绿色、高质发展,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63号)和《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204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屏南县2019年设施渔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紧实施。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屏南县财政局
2019年5月9日
屏南县2019年设施渔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现代渔业绿色、高质发展,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63号)和《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部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中用于设施渔业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设施渔业项目建设用于支持我县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
二、支持范围
设施渔业支持范围,是指在近期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并且能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的设施渔业项目。
三、建设内容
1、项目类型:(1)水产养殖池塘,包括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和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
(2)工厂化养殖基地,包括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和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
(3)水产种业基地,包括按省级原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按市级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和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
(4)标准化莲(稻)池塘。
以上四类项目建设标准应达到《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
2、建设内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池塘清淤、挖深、护坡,工厂化养殖池、养殖车间、育苗池、育苗车间投饵、增氧、温控(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或制冷设施)等设备,进排水管道及水处理设施(包括尾水处理设施),检测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少量用于物联网信息系统等相关设备购置,以及用于场内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标准化莲(稻)池塘三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水产种业基地建设项目(含特种水产),达到省级原良种场建设规模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达到市级良种场规模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执行。
五、管理流程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管理流程。
(一)组织申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设计图和项目投资预算;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租赁合同。
(二)审核批复
1、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资金盘子,批复项目。组织申报、审核过程,坚持“一个业主、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鼓励“同个业主、分年度、持续申报新项目”,防止“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2、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应将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行文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实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检查,并记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1、验收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项目验收办法、成立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办法》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项目建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验收依据。依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号)项目验收办法、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文本、项目设施工作总结等。
3、验收方式。项目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内业:听取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汇报,查阅项目文档处理,征询项目工作的相关情况。
外业:对建设规模、质量和设施数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核实,考核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评议:实地核实验收之后,验收小组进行讨论评议,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4、验收材料。项目实施单位需要通过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并装订成册。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项目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工程决算等原始凭证;
(4)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检等有关材料;
(5)项目实施过程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5、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批复、验收等工作。
2、健全管理机制。编制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验收办法,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凭证和管理流程。
3、加强项目落实。对每个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检查,并详细记录项目检查和进度情况,确保项目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对无法完成的项目适时予以变更、调整或取消,将年度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新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微信平台等媒介,积极宣传设施渔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成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现代渔业发展。经常性地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和示范效应的有关信息、资讯。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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