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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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新型保温隔热墙体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屏环监审[2019]表1号 |
2019年1月2日 |
附件 |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19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8966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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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93-3369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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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屏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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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2300 |
附件:屏环监审[2019]表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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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屏南县县府路38号邮编:352300联系电话:0593-33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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