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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屏南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9-02-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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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1 

新型保温隔热墙体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屏环监审[2019]1 

201912 

附件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19213日-2019219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8966502 

  传 真:0593-3369867 

  通讯地址:屏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2300 

  附件:屏环监审[2019]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