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无证采伐、移植、运输、加工阔叶树;
二、严禁非法从事以阔叶树为主的成品、半成品、木粉、木炭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禁乱砍滥伐阔叶树用于食用菌生产;
四、严禁非法侵占阔叶林林地;
五、对未经批准的食用菌生产加工点的临时搭盖、高压灶及加工设备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停止供电;
六、对违反规定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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