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屏政办〔2018〕151号
来源:屏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1-27 11:0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深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消费层面倒逼促进

  县食安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综合汇总各单位各方面信息,集中采取短信宣传、新闻媒体宣传、平面媒体宣传以及企业主责宣传等方式,定期向社会推送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一品一码”工作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开展“一品一码”工作的阶段性成效,“一品一码”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一品一码”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意义等,让广大消费者知晓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参与度,形成消费倒逼机制,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环节上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义务。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宣传。

  二、突出金融扶持,在资金层面落实推进

  鼓励银行机构将食品安全引入金融应用领域,为参与“一品一码”、信用好的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产品等金融服务支持,给予信贷、利率等方面政策优惠。鼓励银行机构参与建设平台支付,提供多渠道交易方式,整合各渠道交易明细,提供商户对账服务。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主体,将被列为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中心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金融机构依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相关市场经济主体进行惩戒。

  三、引入保险机制,在第三方层面协同共治

  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原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已经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本着保险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行在农业种植养殖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监管、农业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动员部署和业务宣传,提高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保险机构做好产品推广活动和承保工作,相关部门提供本辖区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协同配合发挥出保险机制作用。

  四、建立奖惩机制,在政策层面引导督促

  各级职能部门除了贯彻执行省市的激励措施外,还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将“一品一码”工作列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对入驻平台的生产主体开展“一品一码”工作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县农业局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对不履行“一品一码”义务的生产主体,在农业(渔业)项目资金扶持、品牌认定、参加展会、信用评定等,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市场和大中型商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人员,免费提供技术带教培训跟班学习。

  (四)对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申请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的,及时给予支持指导,保障按照建设标准改造提升。同时对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申请“明厨亮灶”改造的,将列入示范单位创建对象,通过创建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经费由县市场监管局从省市级专项经费和县级餐桌污染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对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办理许可事项的,提供全程咨询指导,提前介入预审预查,帮助企业现场整改,及时获得许可准入。

  (六)对开展入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的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进行检测试剂定额资金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县食安办牵头制定,奖补资金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

  (七)对实行“一品一码”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粮食经营者,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及时上传数据持续三个月以上的,风险等级调低一级,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八)对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企业办理许可相关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

  本通知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