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00号)及《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屏政办〔2018〕64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公开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具体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限额为: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6类信息。涉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不在公开之列。
(一)批准服务信息。实时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二)批准结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等信息。
(三)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四)施工有关信息。实时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五)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六)竣工有关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三、公开方式
各站(股)要及时将项目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在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站(股)也可通过报刊、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局办公室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屏南县农业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