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特色畜禽产业发展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函》(闽农牧站函【2018】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49号)文件精神,省厅切块下达我县2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肉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必需在可养殖区内,具备畜禽养殖备案条件,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头作用的规模养殖场。项目建成后,产能能按照项目要求增加一倍以上,已享受国家财政资金补助的单位,继续扩大新建或扩建可以申报,但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2017年底以前获得中央或省级安排的同类建设项目,还未竣工验收的养殖场不作为此次申报对象。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也不作为补助对象。项目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或扩建标准化羊舍、运动场、青贮池、饲料仓(库)、消毒更衣间、车辆消毒池、粪污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理池、药浴池等建安工程以及羊舍周边场地硬化,购置草料破碎机,饲料颗粒机、饲料搅拌机、防护栏、粪便收集储备发酵设施、消毒防疫、生产监控系统、自动通风降温系统、自动光照系统等设施设备。
三、扶持对象。规模化的肉羊养殖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新建或扩建年出栏肉羊规模达到300只到799只的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规模达到800只以上,每个场补助50万元。自筹资金必需高于补助资金。
2、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验收时提供正式发票总额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
五、时间要求。2018年起投资建设的项目均可列入建设范围,2018年12月底前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
六、申报方式要求:各养殖企业向县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农业、财政部门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养殖企业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
屏南县农业局 屏南县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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