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5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寿山乡普岭猴洋自然村民族团结宣传活动;3万元用于甘棠乡巴地村及屏南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屏南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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