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服务企业,简化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是容缺前置条件。取消核发排污许可证前取得排污权这个前置条件。企业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我局即给予确认、并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
二是加快内部流转。企业提出申请并书面承诺后,后续相关协调等工作由我局相关股室第一时间跟进,协调跟进工作不需要企业的配合。在规定时限期限内把排污许可证核发到申请企业。
三是帮扶企业办理手续。加大收储、加快核定可交易排污权,确保满足未来的申购需求。承诺取得指标时限将近前,提醒企业及时申购指标;时限已过仍未有偿取得指标的,函告发证部门跟进处理,做好事前评估、事中事后监管。
三、取得成效
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典型做法,加快推广和应用,不断推进优化审批流程,容缺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帮扶企业尽快投产。针对宁德市朝鑫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先行给予发证,企业投产后再购买排污权。
屏南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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