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脱贫县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1〕21号)文件,省厅下达我县债券贴息资金1920.7万元,我局已于2021年6月23日上缴宁德市财政局1920.7万元,用于2021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款列“23203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科目。
特此公告。
屏南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