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追减闽财预指〔2019〕31 号文提前下达我县的2020 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143 万元,并下达闽财预指〔2020〕16号2020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直达资金)910万元和闽财预指〔2020〕21号2020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360万元。
2020年初已根据相关文件和我县项目建设需求将闽财预指〔2019〕31 号文提前下达我县的2020 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143 万元分配至各项目单位,现根据闽财预指〔2020〕16号和闽财预指〔2020〕21号文件对相关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调剂(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附件2:屏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屏财预〔2020〕24号)
附件3:屏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通知(屏财预〔2020〕27号)
附件4:屏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屏财预〔2020〕41号)
屏南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