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财预[2021]1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根据我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0〕35号)文件精神,经报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21年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1522万元,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支出,请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于2021 年2 月23日前将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报备县财政局预算股,并对标进行跟踪监控和评价。
附件: 1.2021 年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
2.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表样
屏南县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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