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南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屏政规[2023]2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要求,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时点,我县开展了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2万元/亩、Ⅱ级区片4.34万元/亩、Ⅲ级区片3.95万元/亩。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地类调节系数为1、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为0.42、建设用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未利用地地类调节系数为0.06。
三、范围与期限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适用于屏南县,自2023年9月8号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注意事项
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屏政综〔2017〕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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