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屏政办规〔2022〕9号文部分内容的通知》文字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2-12-13 17:1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日前,经县政府同意,对《屏南县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屏政办规〔2022〕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就修改后的《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该激励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南县激励基层统计工作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每年度,从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中,评选出10家“屏南县统计诚信企业”,从获评当年度“屏南县统计诚信企业”中,推荐若干家企业参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

  (二)开展基层统计员评优评先工作

  (1)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

  每年度,从全县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中,评选出30名“屏南县优秀基层统计员”,从当年度“屏南县优秀基层统计员”中,推荐若干名人员参评“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

  (2)辅助调查员

  对我县辅助调查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原则上,考核档次为“优秀”的人员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对考核档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予以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并续聘;对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

  (3)乡(镇)级统计员、村级统计员

  每年度,从全县乡(镇)级统计员中(含分管领导),评选出6名县级“优秀乡(镇)级统计员”;每年度,从全县村级统计员中,评选出20名“屏南县优秀村级统计员”,并从当年度“屏南县优秀村级统计员”中,推荐若干名人员参评“宁德市优秀统计员”。

  提高一线统计调查工作补贴标准

  提高辅助调查员、村级统计员等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的补贴标准(附件1、2)。

  附件1

  辅助调查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

  补贴标准表

序号

一线统计调查类型

县执行补助标准

1

规下工业调查专业辅助调查员

600元/村/年

2

限下贸易业调查专业辅助调查员

50元/户/季度

3

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专业辅助调查员

300元/村/次

4

农产量调查专业辅助调查员

900元/村/季

5

畜禽监测调查专业辅助调查员

100元/月

6

住户类调查专业辅助调查员

50元/月/户

7

价格类调查专业辅助调查员

50元/月/采价点

  附件2

  村级统计员从事一线统计调查工作

  补贴标准表

序号

一线统计调查类型

县执行补助标准

1

户籍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居)委会

给予每位村级统计员200元/月的补贴

2

户籍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居)委会

给予每位村级统计员300元/月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