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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时间:2010-07-26 16:32 来源:屏南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屏南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

屏政办[2010]77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现状,强化应急资源管理,提升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0〕155号)和宁德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办〔2010〕131号)文件要求,决定近期在全县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中心)和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专家、应
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仓库、应
急指挥平台、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
二、普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是提高我县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要周密组织。应急资源普查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入细致摸清家底,认真搞好各项应急资源的普查统计,力求全面、准确、规范。同时要认真分析、归类,做到不疏漏和不重复。
(三)要分级统计。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资源的统计工作;县直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应急资源的统计工作。其中,大中型企业由县经贸局负责做好统计工作(不统计省、宁德市属企业);县属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计。
(四)要按时完成。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将联络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27日前报县应急办。应急资源统计表填写内容务求详实,不得漏报、谎报、虚报,表格不够的可自行添加,统计表中带*号项目,即“预案类型”、“专业类别”、“队伍类型”、“队伍属性”、“物资类型”、“装备类型”附后,应从中选取填写,于7月28日前将应急资源统计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应急办,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对应急资源配置有何建议和意见,请一并上报。
有关统计表(详见附件)的电子文本可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nan.gov.cn)下载。
联 系 人:县政府总值班室   周珍晶
联系电话:3322142          传  真:3322142
电子邮箱:pnzf123@163.com
附件:屏南县应急资源普查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及表格下载:

/uploads/soft/100726/1-100H6163422.doc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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