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屏南县城区土地清理整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屏南县委、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屏南县城区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屏委[2010]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屏南县城区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