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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屏南县2010年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 |
| 时间:2010-05-28 10:39 |
来源:屏南县人民政府网 |
作者:屏南县人民政府网 |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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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政综[2010]33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2010年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峰镇人民政府、屏城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屏南县2010年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
屏南县2010年城区
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我县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闽民行[2001]275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设标范围
经县政府命名的街、路、巷、楼、院等。
1、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偏僻街巷一次性组织完成设标工作。
2、楼牌、门牌设置。楼门牌设置本着坚持标准、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所设置的门牌主要包括居民区、楼、院、沿街店面等相关建筑物,因旧城、旧村改造,需拆迁重建的楼门牌可视实情逐步更换。
二、技术要求
(一)设置标准
城市地名标志牌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标准标牌的规格如下:
1、楼牌:规格为90cmX 50cm,适用于9层(含9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2、大门牌:规格60cmX 40cm,适用于6层(含6层)以上小高层建筑和别墅群、山庄、小区出入口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院落大门、大中型公共建筑主门等。
3、中门牌:规格为35cmX 24cm,适用于6层以下多层建筑出入口等。
4、小门牌:村住宅等。
5、梯位(单位)牌:规格为30cmXl6cm,适用于楼梯口和沿街店面或住宅。
6、室牌:规格为10cmX 7cm,适用于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内每套居民住宅和写字楼正门。
(二)设置楼牌门牌编号必须遵循的原则:
全县楼牌门牌实行一楼一牌、一梯一牌、一门一牌、一门一证,楼牌门牌由县民政局监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楼牌门牌。
(三)编排细则
1、量化法编号起点采取本条街路自北向南、自西向东定起点延伸编号。如果遇到两街路相衔接,以一条街路的终点作为另一条街路的起点。如果本条街路西段或北段尚在建设中,则编号从另一侧开始确定。如遇到没有门户(空地),或未改造地段,按量化方法自然把门牌号预留(量化计数单位以3米为一个单位),以后增加新的门户可以随时对号入座。
2、街、路、巷两侧门牌号分单、双号排列,偏西、偏北一侧的门牌为单号,偏东、偏南一侧的门牌为双号,数字弄或巷号也用西单、东双、北单、南双规则编排。
3、街、路、巷两侧门户按量化编排门牌号,实行一户一号制度,对于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量化或传统的方法编排。
4、大楼临街有多个门位的,可编一个门牌号。如果户主要求每个门位都编号,可予以满足。
5、街、路、巷两侧临街住宅楼门牌号的编排。
(1)单元式楼房,楼梯位朝街,以单元门量化编门牌号,楼内住户按楼层编室号,形成街路名称+门牌号+室号。
(2)楼梯位不朝街,在其入口量化编数字弄,楼房按层编室号,形成街路名称+数字弄+室号。
6、街、路、巷两侧独立巷,原无名称,应把独立巷按量化编为数字弄,弄内的民房按传统方法单独编排门牌号,形成街路名称+数字弄+门牌号。或采取量化法编排,起点由临街一侧编号。弄内楼号按楼、按层编楼号和室号,形成街路名称+数字弄+楼号+室号。
7、一个大院内有几栋楼房,大院门编门牌号,对于里面的若干幢楼房按楼、按层编楼号和室号。
8、位于两街路交叉路口的建筑物两面或多面临街,各个门按所临街路量化编门牌号。
9、对沿街、路、巷,仅一侧有建筑物的,按单侧门牌编法量化编号。若另一侧有少量建筑物的,两侧门牌号码要相对应。
10、居民住宅小区的门牌号编排,按楼房编楼号,楼内按层编室号。对底层店面,有街路名称,按所临街进行量化编排,其地址形成街路名称+门牌号,没有街路名称,按传统编排,其地址形成小区+楼号+门牌号。
11、套房室号编排,应从每个楼梯位从下到上编室号,如某楼房有3个楼梯位,应先编第一个楼梯位的室号: 一层为101、102,二层的为201、202……,第二个楼梯位的室号:一层为103、104,二层的为203、204,第三个楼梯位的室号,一层的为105、106,二层的为205、206……楼梯位顺序的编排从西向东或从北向南进行,有楼层第二层为贮藏间,可按其方向顺序编号。
12、门户到起点的距离是以门户沿各街、路、巷中心线到起点的距离,这个距离不是直线距离,而是沿中心线的实际距离。
13、在编排门牌时,其街、路、巷必须是历届政府正式命名的,否则,不能编排门牌号,对于违章建筑和临时搭盖及非规划建筑一律不编号,要做到有门有号,不重不漏。
三、新设地名标志和楼牌门牌申请受理和设置
在对现有地名标志进行标准化更换的同时,对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申请新设路街巷和楼门牌,及时受理,按程序审核、批准和设置。具体工作程序是:
1、申请。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领取、填写申请表。
2、审核。县民政局对所申请的路街巷或建筑物进行勘察,落实有关情况,并根据所在区域内已设置地名标志牌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核和初步编排意见。
3、批准。县民政局与相关部门会商后予以复核、审批,发给门牌证。
4、设置。新设地名标志审批后,由生产厂家统一制作标牌,按规范设置。标牌制作材料使用反光材料。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县民政局的职责
1、组织拟定地名命名更名名称;
2、广泛征求各阶层地名命名更名意见;
3、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申报业务上报县政府审批;
4、核对经县政府命名的路、巷、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地名名称,填写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申报表;
5、审查标准楼、门、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设置申报表;
6、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
7、按国家标准制作、安装路、巷、楼、门牌;
8、主办、指导、监督、检查地名标志牌设置;
9、健全新地名审批制度;
10、协调有关部门业务关系,做好与城关派出所已编单元、户籍牌号的相衔接工作。
(二)县公安局的职责
1、配合协助县民政局完成路、巷、楼、门、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标志牌的设置任务;
2、监督维护路、巷、楼、门标志牌的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3、负责单元、户籍牌的编制、制作与安装;
4、路、巷、楼、门如有变动,做好相关的调整工作。
(三)县建设局的职责
1、配合建设单位新建的路、巷、生活小区、建筑群及其标志性建筑物冠名的申报、审批;
2、绘制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图,比例尺1:10000(个别较密地段可另外附图),图中注明各条路的长宽,住宅小区和主要建筑物的方位和范围,路巷的分布情况,图中建成的与规划的要求有区别;
3、配合县民政局核查地名命名更名情况;
4、维护地名标志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县工商局的职责
1、核查企业地名使用情况;
2、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以更换企业证照;
(五)县质监局的职责
按国家标准监督检查路、巷、楼、门、单元、户籍牌的制作质量。
(六)县财政局的职责
审核路、巷牌经费的预算,并及时拨给经费。
五、使用规范地名与门牌号的要求
(一)在全县实行门牌一号一证制度,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发放屏南县门牌证。
(二)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县政府命名、民政部门对外公布的地名和统一编制的门楼牌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命名、自行编制门楼牌号。
六、门楼牌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
由县物价局核定收费价格。楼、门牌制作与安装,采取“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分下列几种方法缴交:1、临街的企业、单位,由企业或单位缴交;2、单位宿舍由单位缴交;3、商住楼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缴交;4、私房由产权人缴交。
七、本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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