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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受3月份严重“春寒”天气的影响,我县林区可燃物载量急剧增加,森林火灾隐患日益突出。为确保“清明”期间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安定稳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知》(宁政传[20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3月30日至4月1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乡镇迅速将禁火令传达到基层,并果断落实相关禁火措施。森林报警电话:12119。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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