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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48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09]221号)精神,近日在屏南质监局的推动下,屏南县出台了《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屏政办[2010]15号。
《通知》明确了屏南县认证工作的主要目标,要求建立适应县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认证市场机制。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率;实验室依法获得资质认定。明确了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快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加强管理体系认证、深化实验室资质认定五项工作任务。提出了实行认证优惠政策、加大认证监管和执法力度、推行认证机构信息通报制度、完善认证结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认证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国内外其它城市和地区之间认证交流合作等七项措施。
《通知》要求县里建立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指导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认证工作,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认证工作。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是宁德地区第一份出台关于认证工作的政府红头文件,《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屏南县认证工作有序开展,对推进全县认证事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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