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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住保〔2011〕3号
关于开展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古峰镇政府、屏城乡政府、各社区:
根据《屏南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屏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集中申报时间为2011年 12月 9日至2011年 12月 25日。之后转入正常申报,申报地点县房改办(政府大院内),申报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件及其复印件。
联系电话:3322432
屏南县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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