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户籍在我县或者婚嫁并常住我县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办事流程
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到所在的村(社区)委会后送乡(镇、街道)计生办,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张榜公布十日,群众无异议的,由发证机关或者委托村(社区)委会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
受理时限
张榜公布后群众无异议的,自公布期限届满后15天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屏城(3323452) 棠口(3436180) 熙岭(3286650) 代溪(3296079)
长桥(3276310) 路下(3256412) 双溪(3456385) 寿山(3416052)
岭下(3486248) 古峰(3326127) 县人口计生局法规股 (7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