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 宁德市政府 旧版入口
网站首页 | 走进屏南 | 政府信息公开 | 在线办事 | 公众参与 | 投资招商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在线办事 > 市民办事 > 户籍管理 >
 
网上办事
表格下载               更多>>
随军家属办理户口
释解人员恢复户口
购房落户
调动人员入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注销和恢复户口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收养子女落户
 
随军家属办理户口
时间:2010-07-09 09:58 来源:屏南县公安局 作者:屏南县公安局 点击:

项目名称

随军家属办理户口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条件

随军家属

申报材料

随军家属凭部队同意随军的批文(审批表)、结婚证、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配偶军官证、营房科证明(城关)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办事流程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接到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核准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将结果返回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受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受理地址

迁入地派出所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0593-3305051

投诉电话

0593-3305011

(责任编辑:admin)
 

屏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屏南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0593-3329956 E_mail:pnzfxxgk@126.com
2009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0045号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