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实填写《华侨回闽定居或原闽籍居民恢复常住户口申请表》一式二份(式样见附件1)。
2、提交经核验的能够证明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出入境证件以及居住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复印件。居住国没有永久居留证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在居住国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连续居住”时间不包括出国留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和出国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3、出国前常住户口被注销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应证明:
(1)夫妻团聚类,申请人须提供结婚证、国内一方的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和愿意接收对方的声明公证。
(2)儿童投靠类,申请人须提供出生证明、国内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公证。
(3)孤寡老人类,申请人须提供国内房产证明或赡养人的房产证明和同意赡养声明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