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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土地抵押登记
建设用地供地申请
建设用地审批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项目预审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时间:2010-07-09 10:13 来源: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

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办证依据
《土地法》《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登记办法》等
办证范围
城区范围国有土地、乡镇企事业单位国有用地发证
办证材料
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书。
企事业单位:
一、       初始登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在建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同时应提交: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及用地许可证;
3)征地红线图;
4)总平面布置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现状图;
5)征(拨)用地补偿协议书;
6)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土地使用合同;
7)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8)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
9)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10)土地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邀请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其材料除以上外,同时还应当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纳的凭据;
3)交地确认书。
3、受让人自行负责拆迁安置或征地补偿的应同时提交已落实的拆迁安置方案或征地补偿协议书,以及原土地权属证件。
二、变更登记
(一)条件;
1)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2)因赠与、买卖交换、分割、拆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3)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分立或新设股份制企业等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合并或分割的;
4)农地调整、交换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5)依法强制性转移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6)因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而发生土地权属转移的;
7)因其它原因发生土地权属变更的。
(二)提交资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权利证书;
3)转让合同或有关变更证明文件材料;
4)有权机关批准文件;
5)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6)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
7)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8)土地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证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办证窗口受理"填写申请书提供权属材料"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权属审核"集体会审研究通过"公告(期限1个月)"国土资源局审批"县政府审批"注册登记"收费"缮证
 
收费标准
及收费依据
一、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房[2009445号文件规定:
1、住宅用地每件100元(车位、杂物间、独立住宅楼[含自建和统一规划建设的]底层为商业店面与住宅一次完成一次登记的);
2、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
3、土地登记费收标准中含土地证书费。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
二、交易服务费:按照福建物价局闽价服[201084号文件规定
 
土地使用权交易类型
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
 
 
P≤100
4.5
100∠P≤500
4
500∠P≤1000
3
1000∠P≤3000
2
3000∠P≤5000
1
5000∠P≤10000
0.8
P>10000
0
注:表格中“P”代表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总额。
三、按照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5]房337号文件规定
(一)查询费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单位每宗次100元;个人每宗次20元;查询其他有关地籍资料每卷次150元。
(二)证明费(含查询费)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个人每宗次50元。
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用地面积(平方米)
元(每宗次)
P≤100
100
100∠P≤200
200
200∠P≤300
300
P>300
400
(三)复印资料费
地籍图
元(每幅)
1:500-2000
60
(1:500-2000)1/2
30
详查图(1:10000)
10
利用数据库提供的图件每张次100元;需复印其他地籍资料的,可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技术咨询服务费。
对提供地籍档案资料其他有关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愿、有偿、协商的原则由双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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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联系人:周观致  电话330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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